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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电子烟 保护青少年健康——关于加强我区电子烟销售管理的建议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1/7/30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据不少学生家长反映,近段时间以来,顺庆区部分购物商场设置的电子烟销售网点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商家故意混淆概念,用电子雾化器的名义销售电子烟,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二是通过精细化的展台布置、潮流化的广告语创作、丰富多样的电子烟口味等方式,故意将吸食电子烟与流行、时尚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三是商家展台在不起眼的地方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对消费者核实身份证等规定执行不严,有向未成年人消费者销售电子烟的现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9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全面禁止了电子烟的线上销售与线上宣传推广,但在其他方面并未对电子烟生产及销售给予更多约束。为切实保护我区青少年学生免受电子烟侵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电子烟危害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联合教育、文广、公安、烟草等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子烟销售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打击力度。

三、规范电子烟销售管理。规范电子烟销售商家的广告营销行为,禁止用雾化器、雾化棒等混淆概念包装电子烟,不允许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展台或广告展板应在显眼处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电子烟的警示语。

四、强化电子烟法律监管。结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的提议,进一步完善我区电子烟市场监管等措施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和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经济委员会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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