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 则
1、常委会的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努力维护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促进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
2、常委会主持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的会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的职权,并处理其重要工作。
3、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组成。
4、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5、常委会的职权:①召集并主持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委托主席会议主持,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②组织实现《政协章程》对地方政协规定的任务,以及执行全国和省、市、区政协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③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④协商决定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本届任期内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增补、调整,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⑤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副秘书长;⑥决定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⑦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更时,区政协常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全体会议决定;⑧根据政协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⑨政协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遵守《政协章程》和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政协职能的关系,积极参加政协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和活动,认真执行政协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常委会会议
7、常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8、常委会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一般开会前五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9、常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10、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①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人事安排方案;②听取区委、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地方重要事务的情况通报或说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③讨论决定常委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作机构人事任免事项;④审议政协工作要点及其它重大事项;⑤审议提交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及文件;⑥审定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⑦听取并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11、不是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与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相关区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12、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13、在常委会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14、常委会组成人员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按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15、根据需要,常委会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由有关的常委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会议。
16、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长协调,办公室具体承办。
17、常务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 件
18、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秘书长核稿报主席签发,以政协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19、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应由办公室编发简报或会议纪要。
四、附 则
20、本规则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 |